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安保服务项目(2020-2023)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安保服务项目(2020-2023)
2.项目编号:滨海新区〔2020〕209367号
二、项目内容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安保服务项目(2020-2023),此次招标期限为36个月(2020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4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需具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保安公司,外地企业须在天津市公安局部门备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度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每日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四号路136号二楼工程咨询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4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四号路136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温欣
2.联系方式:022-6527085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庐山道1101号
3.采购人联系人: 靳老师
4.联系电话:022-6527085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四号路13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6527085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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