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pg电子官方网站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要求,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推动推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结合pg电子官网工作实际,本着公平竞争、公开录取、优胜劣汰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2名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满足以下学业条件。
1.学分条件
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和通识基础课模块中限选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2.成绩条件
前三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在75分及以上,原则上只计算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的成绩。
3.外语条件
学生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成绩53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成绩43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65%及以上;GRE成绩达到满分的80%及以上。
上述外语成绩均应为在大学期间参加考试并取得的成绩。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领导小组下达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工作计划,向学生进行宣传并接受报名。
(三)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后在学院内向学生公布名单(排序原则:按照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国家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数字经济基础学科拔尖实验班分开排序),如果综合成绩一样,则按照学业成绩进行排名。
(五)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综合考虑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深造率、学科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下达各学院推免生指标。
(六)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按照公示的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择优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公示。
(七)学校复审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学院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规定时间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推荐名单报校务会审批后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五条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业成绩、学术专长、参加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第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基础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笔试、面试。综合测评成绩构成如下: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30%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纳入学业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的思政必修课、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大类平台课、专业核心课及专业必修课成绩。
外出交流生应在申请推免生资格前,完成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后参与成绩排名。
(三)综合能力加分
综合能力加分满分为100分,包含荣誉类、服兵役类、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类、体育类、美育类、劳动教育类、社会实践类等多个类别。加分累计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具体加分氛围以《pg电子官方网站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暂行办法》为准。
学生在不同方面获得奖项可以累积加分,在同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其中一项(即加分标准表中同一栏里面的加分项只计其中一项)。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原则上为60分,若有两项可以累计加分的科研创新能力拔尖项目则不受此限制;素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原则上为40分,素质能力拔尖项目加分不受此限制,且有素质能力拔尖项目加分的,素质能力类非拔尖项目不再加分。
1. 拔尖项目加分规则以《pg电子官方网站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暂行办法》为准。
2. 非拔尖项目加分标准
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40分 | 30分 | 25分 |
省级 | 25分 | 20分 | 10分 |
校级 | 5分 | 1分 | 0 |
说明:1已获得拔尖项目加分的,其对应的同一方面综合能力加分项目不再加分。2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中校级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素质能力加分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6分。3除体育项目以外,团队获奖的,普通团队成员加分为该奖项加分除以团队人数。有团队负责人的,负责人加分为普通成员加分的1.5倍;无团队负责人的,所有团队成员均视为普通团队成员。4由于各级奖项获得难度和影响力存在较大差异,具体的项目实际加分会对奖励级别进行调整后加分,校级加分具体分值以下述加分标准为准。
各项目加分标准
说明:大学生赛事的级别认定以教育部认可的含金量较高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相关活动参考奖项颁发单位。教育部未涵盖的赛事的级别,和有争议的认定活动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为准。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科研创新能力 | 科研成果类 | 公开发表论文,且通过学术专长认定的学生可以提交1篇论文申请加分;在《pg电子官方网站学术期刊目录》(最新版)中的期刊(不算增刊)上发表中、英文论文按等级加分。A+级、A级、B级、C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别加60分、50分30分、10分。 |
入选全国基地学生科讨会并宣讲,加5分。入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本硕博论坛并宣讲,一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 |
学科竞赛类 | 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大学生数学竞赛国家级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大学生数学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季军获得者加25分,最佳辩手获得者加30分。入选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决赛的团队学生加分10分。 “外研社”全国英语阅读、写作、演讲比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视为分别加15分、10分、5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25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5分、2分。 |
经济学学术挑战赛一、二等奖分别加5分、1分。文献综述大赛一、二等奖分别加1分、0.5分。 |
数学荣誉课程 | 荣誉课程证书视为校级一等奖加5分。 |
创新创业类 |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全国金奖的团队前3名负责人、银奖的团队前2名负责人在拔尖项目加分,其他团队成员加10分。铜奖(视为全国三等奖)其他奖项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
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不含专项赛)获得全国金奖的团队前3名负责人、银奖的团队前2名负责人在拔尖项目加分,其他团队成员加10分。铜奖(视为全国三等奖)其他奖项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的团队前5名负责人、银奖的团队前4名负责人、铜奖的团队前3名负责人,在拔尖项目加分,其他团队成员加10分。铜奖(视为全国三等奖)其他奖项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
承担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并结项,按立项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5分、3分、1分。 |
承担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并结项,按立项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5分、3分、1分。 |
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团队负责人加5分,其他团队成员加2分。 |
素质能力 | 服兵役类 |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加100分。 |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获得通令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加70分。 |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加50分。 |
体育类 | 在由教育部、体育总局及全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全国性比赛(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武术、健美操、跆拳道等)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视为国家级一等奖加分,第二名/二等奖视为国家级二等奖加分,第三至八名/三等奖视为国家级三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数计算((篮球:比赛中平均上场时间最多的8名运动员;足球:比赛中平均上场时间最多的13名运动员)。 |
在由省教育厅,体育局及省大学生体协举办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视为省级一等奖加分,第二名或二等奖视为省级二等奖加分,第三名或三等奖视为省级三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篮球:比赛中平均上场时间最多的8名运动员;足球:比赛中平均上场时间最多的13名运动员)。 |
在西南财经大学举办的校级运动赛事中,获得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台球、定向越野、健康活力大赛等项目单项成绩前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集体项目成绩前-、二、三名的主力队分别加1分、0.5分、0.2分。 |
美育类 | 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和教育部、文化部及省市举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中获奖,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
劳动教育类 | 获得劳动技能方面国家级奖励及竞赛(奖励级别须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按各级别奖励加分参考标准加分 |
社会实践类 | 省级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15分,校级志愿者服务优秀先进个人2分。 说明:具体称号以当年评定公示为准,由学院进行认定。 |
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加20分,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加10分,校级三下乡优秀团队、优秀调研成果队伍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所在团队获西财暖冬优秀团队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截止当年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确定的时间前,取得我国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的实习录用通知书或工作录用通知书,并实质性参加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加15分。原则上实习应通过公开渠道招募,且应为实地实习。 参加国际组织会议:受邀实地参加我国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主会议或分会议并在会议中进行主题发言或做报告1次及以上,加15分。 本条所列国际组织实习和参会与拔尖项目国际组织实习和参会不重复加分,且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 教育部国际组织清单网址:https://gj.ncss.cn/gjzzjs.html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清单网址: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
荣誉类 | 获评十佳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者根据组织单位级别,按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15分、5分、1分。五四青年标兵等称号获得者按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其他 | 凡是上述表格中未涵盖的校级比赛活动,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团队项目除以人数),不同类别活动可以累加,上限5分。 |
第四章 学术专长认定
第七条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科研论文、竞赛奖项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仅限于学生大学入学后、在当年推免通知提交材料日期前已经公开发表的经济学学科领域的论文或已经取得的竞赛奖项。
(二)论文应是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pg电子官方网站学术期刊目录》(最新版)规定的期刊(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
(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 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应明确签署审核鉴定意见并存档。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报备声明。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据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该生的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pg电子官方网站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申诉。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如出现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管理平台。学生在管理平台中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复试、录取等流程。
第十五条 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学院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本科学习期间,推免生仍按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国家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学校可依据政策规定变化对当年推免工作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管理办法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4级学生,由pg电子官方网站“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