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津滨职院〔202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院 在开展各项科研活动中所取得的各类研究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和自筹经费)。主要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司局等各级政府科研主管部门(支持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批准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国际机构及个人与新葡萄官网签订的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
(三)学会(协会、研究会)项目经费:由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立项并给予资助的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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